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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上午,《上海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活动在上海海事法院举行。《实施意见》共15条,聚焦当前航运经济发展趋势和航运市场运行态势,以航运主体司法需求为基础,以服务保障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明确了依法维护航运业发展生态,有效防范化解航运风险,提升上海航运能级的多项举措。
提升上海航运能级
当前,航运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转型正在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新的增长引擎。《实施意见》重点关注支持航运新经济业态发展,聚焦新技术应用的法律问题,强调要明晰司法裁判规则,支持海运订舱平台企业发展,加快完善区块链海事审判规则体系。同时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支持船舶设计、建造合同执行脱碳标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船舶效能及碳排强度指标等新规标准,推动航运业绿色低碳发展。
落实“三稳”工作
《实施意见》对海事司法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作用进行了细化。一是要稳增长,保障航运链供应链运转畅通,高效解决进出口运输、港口作业、航道通航领域矛盾纠纷,妥善处理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纠纷,加强对重要物资运输纠纷的快速处置。二是要稳就业,促进船员就业市场健康发展,依法严格保护船员劳动权益,明确司法裁判调整规制的基本原则与导向。三是要稳物价、促消费,依法维护海运运价市场有序竞争,重点关注运价波动引发的纠纷,依法保护邮轮、游艇、游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优化航运法治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实施意见》强调要激发航运市场主体动能活力,增强对中小微航运企业、民营企业的司法关怀,妥善解决航运纠纷,尊重和保护航运交易与船舶融资模式创新。同时,要保障和促进航运要素效用价值最大化,积极处理船舶扣押与申请,完善并推广解除船舶扣押预担保机制,加大对船舶优先权和以船舶为担保的金融债权受偿保护。另外,要营造诚实信用的航运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尊重航运市场主体的契约自由,倡导恪守契约精神,保护守约方合法权益。
建设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为打造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实施意见》明确了多条具体措施,包括积极运用涉外审判创新工作机制,降低中外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经济压力和时间成本,提升便利化海事诉讼服务品质。加强与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的协作,发挥行业协会与基层组织的矛盾化解作用,深化航运纠纷多元化解与诉源治理。发挥海事司法大数据作用,积极运用海事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方式,协同强化航运领域风险防范,提升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此次发布活动还选取了五年来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个典型案例,通过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的介绍,反映出在促进船舶海上航行安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供应链有序畅通、促进邮轮经济发展、支持数字航运创新、保障中外船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裁判规则和司法导向。同时也涵盖了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查明和适用外国判例法、确认公益磋商效力等海事审判的创新实践思路和裁判方向,从而展现海事审判的新发展,规范和引导航运市场主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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